杏彩平台客户端:刚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

2024-05-19 12:21:37来源:杏彩体育官网app 作者:杏彩体育平台登录

新闻摘要:  2月17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药物的科学研发和评价,提供可供参考的技术标准,

  2月17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药物的科学研发和评价,提供可供参考的技术标准,药审中心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 年底以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波及全球,目前,有效的治疗和预防手段有限,新药的研发也成为临床急需。目前已有众多防治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新出现的病种,与以往病毒染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临床表现、疾病过程、对治疗的反应,以及疾病预后均有其特点。因而,药物临床试验如何结合疾病特点和临床实践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以期在有限的临床资源中,高效地获得科学、规范、可比的试验结果,成为重要的问题。

  为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药物研发,规范临床试验设计,制定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抗病毒治疗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非特异性免疫球蛋白除外)等。

  本指导原则对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旨在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药物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一般性的技术指导和参考。由于此类药物的临床实践和临床试验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 本指导原则也会随着这些研究的进展而不断修订和完善,现阶段仅为基于目前认识及疫情控制需要下的考虑。申请人和研究者创新性的设计也可与审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本指导原则的使用应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并与其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相互参考使用。本指导原则适用 于注册用临床试验。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在 60-140nm。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人群普遍易感,主要引起急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最常见的症状为发热和咳嗽,严重者可引起呼吸窘迫综合征甚至多器官功能衰竭。其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也存在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和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此外,目前全球已报道有多种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株的出现,给治疗和预防带来了更多困难和挑战。

  基于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一般 1-14 天,多为 3-7 天。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部分患者以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为首发症状,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部分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多数患者预后良好, 少数患者病情危重,多见于老年人、有慢性基础疾病者、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肥胖人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无症状感染(没有临床症状,但病毒学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临床分型分为:轻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普通型: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重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①出现气促,呼气频率≥30 次/分;②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④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 24-48 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 。危重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①出现呼吸衰竭, 且需要机械通气;②出现休克;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 监护治疗。

  目前临床上主要为一般支持对症治疗、抗病毒治疗、免疫治疗等。对于重型和危重型病例,在上述治疗的基础上, 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标是为未来研究推荐剂量探索范围,包括早期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等。进入临床药理学研究前,应进行非临床一般药理学、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研究,获得的研究数据经评估能够支持进入临床研究。

  已获批用于其他病毒感染的药物可结合该药对其他病 毒的临床前药代药效结果,结合对新冠病毒的临床前药理学、药效学研究数据和在中的药代数据,估算其对新冠病毒 的适用剂量。

  新化合物的早期临床药理学试验一般以健康志愿者为对象,应首先进行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为尽早在内获得药效验证抗病毒机制数据,多剂量给药试验也可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中进行,收集药效学数据。

  为了对抗新型冠状病毒的变异,可考虑开发联合应用的抗病毒药物,例如针对病毒不同作用靶点(或结合位点)的多重抗体组合、不同作用机制的抗病毒药物联合等。原则上应在分别对单个成分治疗进行概念验证后再进行联合治疗的探索,并对联合用药方案间进行药物相互作用的分析,对于特殊品种的特殊情况,鼓励申请人与审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考虑到老年人、儿童、肝肾功能损害人群和免疫受损人 群对病毒感染的反应可能不同于健康,将药代药效结果外推至这些特殊人群时应慎重,必要时可开展特殊人群的临 床药理学研究;或者在大样本临床试验中进行稀疏药代采样,通过群体药代药效模型分析人群特征、伴随治疗等协变量对药物暴露和治疗结局的影响,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剂量。

  探索性临床试验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初步收集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为选择 III 期临床试验的研究人群、给药方案(剂量和周期),以及确定终点指标提供支持。

  根据新药目标人群定位,选择合适的患者。目前还不清楚什么暴露参数或药效学应答参数能够更好地预测抗新冠病毒感染的疗效结果。可以将病毒学指标作为主要终点,临床转归、影像学变化等为次要终点,这些结果可为确证性试验给药方案的选择提供依据。同时,在临床剂量-效应研究中可以获得暴露-效应研究数据,为不同剂量、剂量方案或剂型的选择提供支持。

  鉴于病毒感染后的动力学特征,应考虑尽早给药,并对给药疗程进行探索,药效学指标可包括:由呼吸道采集的病毒载量、氧合指标、 CT、血和呼吸道样本中的免疫学指标等,可将临床结局作为探索性指标。试验中监测药效指标随药物暴露的变化,结合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一般临床进展特征,确定上述指标的测量时间和次数。

  针对轻型和/或普通型患者,主要评价新药用于治疗轻型和/或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降低重型/危重型和死亡发生率、促进临床恢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针对重型和/或危重型患者,主要评价新药用于重型及危重型新冠肺炎,降低死亡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衰竭、多脏器衰竭等发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无法获得阳性对照药物的情况下,建议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以公认的背景治疗为基础的优效性比较加载设计。

  随着随机对照试验等其他信息的出现,预期标准治疗可 能会发生变化。如出现确证有效的药物上市可作为标准治疗, 且拟开发试验药物与标准治疗作用机制相似(如标准治疗与试验药物均为直接抗病毒药物),可以考虑阳性对照的优效 或非劣效设计。

  疾病大流行期间,结合疫情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灵活的试验设计,例如剂量比较研究、主方案(master protocols) 设计、适应性设计等,应在早期与审评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建议设立独立数据安全委员会(iDMC)或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SMB)。对定期安全性数据和关键疗效终点情况进行评估,以及是否继续试验、修改方案或终止试验。

  随着对疾病认识的加深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出现(如标准治疗的改变),可能导致方案进行修订,鼓励申办方与审评机构及时讨论。

  由于疫情流行的特点,一些新药采取境外临床试验或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方式开展Ⅲ期临床研究,应关注不同国家和地区临床试验的差异对试验设计的影响,例如受试者选择标准、背景治疗、有效性指标等。应关注种族差异的问题, 并注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类试验的设计应与审评机构达成共识。

  试验人群的诊断和分型标准应参照国内外最新临床治疗指南或共识确定。试验人群选择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且有临床症状,临床分型为轻型和/或普通型、重型和/或危重型的患者。除轻型患者外,其余患者影像学均有肺炎表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人群易感,但不同人群对不同作用 机制的药物可能的治疗反应会有所不同,因而轻型及普通型 患者中获取的安全有效性特征不能简单外推到重型及危重 型患者。确证性临床试验可以同时考虑在轻型/普通型患者 和重型/危重型患者中开展,以验证试验药物对不同严重程 度疾病的安全有效性。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是自限 性病程,建议不宜在较晚的时间点开始观察药物的治疗作用。对于发病时间较长或病情较危重(主要病理生理为全身炎症反应引起的脏器损伤)的患者,研究者需慎重评估抗病毒药物给药的时机及获益预期,并制定相应的入排标准。

  建议适当纳入具有并发症高风险的人群。例如老年人;伴有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慢性肾脏病等基础疾病的人群;免疫功能低下者(如 HIV 感染患者、器官移植受者或接受肿瘤化疗的患者)。

  试验人群随机入组,临床试验中应对试验人群按照性别、年龄、发病窗口期、合并疾病情况、地域等因素进行规定或 分层登记/随机。应规定明确的受试者入选排除标准。

  鼓励申办方在临床开发过程中早期与审评机构讨论儿 童药物研发,包括疗效数据外推的可能性、支持剂量选 择的合适的儿童受试者药代研究、儿童安全性评估推荐样本 量。获得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数据,并确定 适当的给药方案的情况下,这些患者可以参加Ⅲ期临床试验。4.给药方案及研究周期方案中列明试验药物和对照药物信息,试验药物给药剂量与给药方法根据疾病特征及药代、药效等前期研究数据决定。

  试验组为基础治疗加载试验药物,对照组为基础治疗加载安慰剂,如采用阳性对照设计,对照组为基础治疗加载阳性对照药,研究者可根据规范诊疗方案决定具体的基础治疗及持续时间。根据研究人群和治疗目标,背景治疗可以为当地医疗实践中的标准治疗或个体最优的综合治疗,在多中心研究中申办方需注意到各地背景治疗方案可能存在差异,应提前调研,尽量保证这种差异不对研究药物评价造成影响, 或基于不同背景治疗进行分层分析。注意药物相互作用,不建议同时使用同机制抗病毒药物。对合并用药和既往用药进行登记。对于重型和/或危重型研究,允许挽救治疗,并应在方案中进行明确定义。

  可以针对不同类型患者考虑不同的给药途径,如口服、静脉、吸入等。但应注意同一药物给药途径不同,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剂量、安全性和疗效问题。对于吸入制剂,应在已患有肺部疾病的患者中评价经吸入途径释放的药物的安全性,并进行适当的安全措施和监查,因为肺部疾病个体患者患重症和吸入性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可能更高。

  伴随使用症状缓解药物(如非甾体解热镇痛药)可能增加终点评价的难度,如果使用,需在方案中明确规定,给药需标准化,且应进行用药的监测,以使合并用药所引起的偏倚最小化。

  建议制定明确的延长治疗的标准,对于已完成原定疗程但病情仍存在病毒持续复制证据的,或研究者预计延长治疗可使受试者临床获益等情况,可酌情考虑延长治疗。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临床研究尚无公认的主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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